涡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
根据《涡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(涡政办〔2018〕9号),我县从2018年5月4日起,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以下简称“禁放”)。
现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:沿真源大道向西至星园大道,沿星园大道向北至涡河,沿涡河向东至二桥,由二桥沿S202线向北(天静宫路)再向东(太清路)至集贤路,沿集贤路向南至三桥,由三桥沿涡河向东至铁路桥,沿铁路线向南至真源大道立交桥,形成合围区域。
“禁放”区域内任何公民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任何时间不得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放规定,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,倡导生态、文明、绿色的社会风尚,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,希望全县人民能够:
1.积极参与《涡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宣传,认真学习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,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;
2.自觉遵守《涡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,坚决不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;
3.积极引导亲朋好友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规定,及时劝阻、制止违规燃放行为。
涡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
现阶段我县城区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:“沿真源大道向西至星园大道 沿星园大道向北至涡河 沿涡河向东至二桥 由二桥沿S202线向北(天静宫路)再向东(太清路)至集贤路 沿集贤路向南至三桥 由三桥沿涡河向东至铁路桥 沿铁路线向南至真源大道立交桥”,形成合围区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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